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注:本合同单价包含税款,包装及运费,安装调试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
三、设备技术方面的要求文件交付:________________(按照技术部门具体安排填写)
2、交付具体安排:甲方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应书面委托专人签收。
2、设备在乙方工厂安装调试完毕双方初步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货款;
3、设备交付运输后,乙方将货运单据收货人联原件交付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20%货款;
4、设备到达甲方后,乙方应在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或正常生产合格产品个)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货款。
6、设备质保期为设备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以变更及修改)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甲方并经安装调试、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付日期,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甲方应与货物运送方共同做好设备签收记录文件,详细记录设备交付现场情况。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谨慎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设备生产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天内安至乙方工厂初步验收。设备初步验收合格方可安排运输事宜。
2、设备运输至甲方工厂,乙方应在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完毕后方应会同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八、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修东西的人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做相关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视详细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培训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时间和范围)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商规定的条款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即保质期)为月(产品说明书上质保期限高于本约定的,按产品说明书执行)。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
3、乙方逾期交货(含设备运输至甲方工厂后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合格运行),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可根据设备使用生产预计及投入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或未能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十一、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1、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指标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技术资料、技术参数外泄的,应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额不能低于人民币拾万元。
2、本合同项下产品为按照甲方特别的条件制作,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日起2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向第三方加工出售本合同项下产品。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2、交货方式:乙方自行送货到甲方所在地,并提供安装服务,运输工具级运费由乙方负责。
签订购货合同后付总款的30%(整),设备安装好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总货款的67%(整),剩余项目总货款的3%(整)作为保证金,待三个月后乙方所的质量及售后都得以良好的兑现并继续实施后,再由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整)支付给乙方。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至交货验收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具体按清单要求)。
3、如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质量上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按公司厂家的标准,因人的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方面的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付款逾期超10个工作日,经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代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不是继续履行合同。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货清单。
出卖方负责拆卸装车,装车费用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负责车辆运输,运费由买受方负责。
第三条设备交付设备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出卖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等责任。
第四条设备付款签署协议后,买受方预先交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车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装车付款后后续一切质量及别的问题均与出卖方无关。
第五条合同争议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争议。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总价款:USD $ ,以签订合同当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为准(总价款含税、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双方同意装船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负责将机械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装运港,甲方必须承担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包装与运输,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包装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于乙方计划运送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
(一)机械设备的验收以国家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为依据。检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文件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二)验收过程中发现机械设备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解决方案,或要求乙方降价验收。
(一)自验收通过之日起,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乙方应提供 年整套设备免费保修服务。
(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所造成甲方的损失或第三人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另行支付赔偿金补足差额;双方违约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天灾等非人为可控制之事由,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应于情况许可时立即通知对方,于受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负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因本合同所生之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本着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乙方购买甲方号商品房(以下简称为该商铺),现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解除该购房合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并无须支付利息。
4、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就上述购房合同的签订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5、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购房合同注销登记手续,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退还乙方所有款项。
6、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政府相关部门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产品总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零 角即RMB 元。两者不符以中文数字为准。对产品报价,买方应承担保密责任。
1、预付款 元。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日内,给付卖方上述预付款,预付款兑现后开始进行出货。若买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余款 元。买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结清全部货款。若买方无法对全部货物进行验收时,须对已验收部分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相应之货款。
五、交货时间:板式产品 年 月 日,实木产品 年 月 日买方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5天前书面通知卖方。
七、交货方式: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负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损坏或灭失由卖方承担;货物自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妥善保管全部货物,若买方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则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买方应于卖方交货前5日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否则造成组装延误及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2、卖方根据买方确认签字后之平面设计图纸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买方在签字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再行更改,如卖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1、卖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时,买方必须保证提供可组装现场,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须支付卖方的来回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用并赔偿卖方损失。
若不能提供可组装现场,应在合同交货日前5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卖方,同时支付完合同总金额80%;无论是否有场所进行安装,余款均应在合同约定交货日后15日内结清。如买方不依约及时接受全部货物,且不以书面方式告之卖方变更的交货日,则视买方单方面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2、买方应在组装完毕后当日内验收完成,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在期限内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1、卖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木制产品存在的天然色差、牛皮产品存在的天然牛疤除外)
1、卖方应严格按交货日期交货,若卖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原因)逾期交货未超过90日的,应支付逾期不能交货部分之货款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若卖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超过90日,则适用本款第2项之规定。
2、卖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卖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生效后,买方不能违约或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买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经卖方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办理:
3、 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
4、买方要求逾期交货2周以上,卖方以每万元货物每天5元计仓储费:要求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者,买方除承担仓储费外另应承担延期交货金额5%的违约金。如买方延迟接受货物达60天,则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买方必须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变更
2、双方签约后,因买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因本合同涉讼时,买卖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具有以下附件:1、报价单,2、 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本合同无效。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2.友情链接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说明书所载明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甲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生产、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货物,符合原厂货物的技术标准。双方有技术协议的应符合协议约定的标准。
1、本合同所列设备台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
2、该合同价格包括:______________设备主机价、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等。
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
2、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
3、第三期付款:设备运行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
4、质量保证金为总价_____%的货款,在设备最终验收后_____年内支付。
1、设备预验收在甲方进行,(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设置预验收条款)乙方分别对设备、随机装置和选件(包括辅助设备)等按合同和技术协议、出厂合格证及典型零件加工(加工零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要求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预验收报告,设备可装箱发运。预验收所需试件、仪器、刀具、材料、辅料等均由甲方提供。
2、设备最终验收在乙方的安装地点,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设备进入现场双方进行开箱交接,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按合同约定或甲方合格证、说明书标定的技术参数,进行静态精度指标、动态精度指标、功能、负荷试验等检测验定,形成书面记录,由乙方设备主管部门认定。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有效。若设备在终验收时需要由当地检测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方可使用的,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如果因乙方原因没有按期验收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注:该款视情况选择适用)
2、交货地点: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因变更交货地点所增加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发货前天内,甲方用传真给乙方交货计划一份,注明设备和材料的装箱单数量、装箱单单号、项目名称、数量、毛/总重量、大约尺寸、每个包装的体积、装车日期、大约到达时间等,对超大和超重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甲方应确定发货路线,以便乙方作好存货准备。
2、甲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进行良好坚固的包装,防止货物受潮、雨淋、生锈、受压、变形、腐蚀和震动等,以便经得起长途运输(同时适合于陆运和海运),以保证货物安全、完整地到达目的地。
3、甲方应在拆散件及散装的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标签标明装箱单号、主机设备名称以及在组装图上的位置;除上述外,还应该用“备件”“适用工具”来分别标注。
根据货物特点、装卸和运输中的不同要求,甲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标志图案。
5、若货物重量为或以上,甲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明显地印刷标明常用标记图案,标明“重心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迁。
6、用户现场安装和试车所用的特殊工具、材料及消耗物件应同设备分开,按种类包装,这些物品应尽可能装在不同箱内。
7、电气设备和仪表应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对组装的和部分组装的电气设备的包装,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在箱外注明。不同箱号的设备应尽可能不混装在一个箱内。
8、若因甲方不妥善的或不充分的保护而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丢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补给,费用甲方自理;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以上问题发生,甲方本着合作的态度,也要积极地进行修理、更换或补给,可适当向乙方收费。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住所地进行设备的预验收时,甲方技术人员要对乙方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气维护等,并使乙方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操作维修培训,在甲方所在地由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人员进行至少人次,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的操作实习和维修培训。
第九条甲方负责在乙方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最终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安装调试的同时,对乙方人员再次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编程及日常机械、电器维修和针对典型零件的加工培训。安装及培训的时间一般不超出个工作日(在用户所在地,按日历天计算)。
第十条甲方对培训的效果和质量负责,应委派经验丰富、合格的技术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每人一份。甲方委派的技术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撤换。(乙方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基础)
第十一条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以双方在验收合格书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机械、电气、液压等部分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或个月,数控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8个月或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提供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及修理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甲方提供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及修理服务可收取合理的费用。修理服务应做到及时有效,甲方应承诺:
(1)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乙方所需配件和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2)在设备的数控系统软件升级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信息资讯和资料,特别在保修的18个月或个月内发生的软件升级,要给予全部的升级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果货物的质量或主体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设备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索赔。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存在制造质量问题,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甲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维修和维护服务。如服务延时,乙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对设备的质量(包括外观质量)与配套件的质量负责,凡因制造与配套的问题或包装不良造成运输中设备损坏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保质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实行“三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甲方负责维修,并可向乙方适当收费。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甲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第十八条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由此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如因甲方安装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每延期一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违约金,同时,甲方的交货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二条如甲方延期交货超过天,应视为甲方不能交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台风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第二十五条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第二十七条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年____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某某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某某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出卖方应在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________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____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某某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_______万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双方持送有关部门。
甲方因承建娄新高速第25合同段的工程施工任务,现该工地需用碎石若干m(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甲方经实地考察乙方及洽谈有关碎石购销事项,乙方能承担甲方部分碎石供销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必须经甲方试验室技术证明并认可达到或超过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2、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经甲方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为不符合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工地一律拒绝验收,乙方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清除撤离甲方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碎石质量,乙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负质量终身责任。
4、碎石用量,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需要报碎石用量计划给乙方(报计划方式可用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如量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
2、 碎石价格以m3为单位计量计价,每m3价格含资源费、装卸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内容或按约定的换算比例过磅验收。
3、 碎石包装车,施工现场验收,价格为 元/ m3或按石料密度比例换算成吨结算。
4、 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为1200立方米结算一次,余200立方米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以后一次结清;以后按1000立方米结算一次。
1、 验收地点:乙方供应的碎石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即华龙公司施工地点收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验收地点。
2、 验收方式:甲方不负责运输途中损耗,碎石到工地现场捡尺,按实验计量并开具验收单签字盖章后交予乙方。验收单作为乙方货款结算原始附件依据。
b) 负责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时组织验收、计量、签证,及时办理好货款结算与支付。 c) 及时向乙方报碎石用量计划。 双方职责 3
d)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与职责。 组织好货源,按甲方碎石用量计划保证甲方施工现场所需碎石及时到位。乙方提供的碎石必须是经甲方试验室通过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缓供碎石,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停工待料期
间的一切费用与经济损失(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战争等因素外),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损失与罚款由甲方从乙方当月的货款支付中扣除。e) 乙方在未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材料运到甲方工地上,否则,甲方拒绝
f) 乙方应加强碎石供应全过程管理,搞好文明经销工作,经销以前应办理好相应的各种人
身保险和车辆设备保险,承担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及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g) 乙方未按甲方产品质量要求或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乙
h) 乙方提供的碎石市场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或稍低于市场价,如甲方市场调查,在同
类产品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比乙方供应价格低呀持平,售后服务质量又好,甲方有i)
2、 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到执行完成结束,甲方付清乙方货款自然终
4、 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诉讼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权选择其它供方,乙方不得异议。乙方提供的碎石质量必须达到或高于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甲方发现有质量更好的碎石或业主、监理处等部门有要求的话,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方,乙方不得异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线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线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3、卖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卖方负责。
6、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买方验货。卖方应按买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卖方不能按时到达,买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卖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卖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卖方应退货,退还买方所有金额。
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4、卖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卖方提出,买方应为卖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卖方自理。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买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美国________(以下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签署兹证明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钢丝绳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的产钢丝绳,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钢丝绳,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4支付: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钢丝绳偿还,全部价款在边疆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_______日开始支付。
1.8保证: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_______规格钢丝绳,产量每小时________米。
2.4装运: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_______。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2.7保验: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2.8检验: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3.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1)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4.保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对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一、 甲方因施工需要购买乙方建材设备(包括搅拌机、自动钢筋弯曲机、钢筋调
直机、液压钢筋调直切断机、钢筋切割机)。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质量第一”的原则,共同制定以下合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1、 甲方购买乙方全套机械设备总金额:2050000元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给乙方先付订金80万元,待乙方将货物全部运送到甲方场地后,待乙方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给乙方付全款。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从收到甲方订金之日起,并按时将全部设备运输到施工场地,并承担装卸运输等费用,五十天内完成全部安装任务,7天内完成调试,以上共计57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为正式交货日期。
甲方要安排人员对乙方运输到场的所有设备逐一进行核实验收,对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如发现质量有问题,乙方要负责调换,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调试后的7天内甲方要验收完毕,双方出示验收合格证书。
乙方全面负责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责任到人。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等培训,以便使甲方人员掌握全部使用技术,能独立正常地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
自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三天派人到设备现场维修,设备维修所用的材料成本由乙方承担。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现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要负责包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后支付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理或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将根据情况扣减相应的保质金,每延迟一天,甲方要扣减乙方1%的保质金,乙方超过三十天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未能将设备维修在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违约金,超过7天,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收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履行或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6、甲方要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安装,无故给乙方造成不能够正常安装,从而影响乙方安装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所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合同有效期为1年。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编号:GLZFCG20--A0060)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和第号协议供货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②验收内容有: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